2017年5月,财政部、住建部、环保部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开展(zhǎn )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规定(dìng )以三年为期,每年为直辖市提供10亿元(yuán ),为省会城市提供7亿元,为地级市提(tí )供(gòng )5亿元用于推行煤改气项目;确定了12个试点城市作为财(cái )政支持对象,总金额73亿元,其中河北省内被确定为财政支持试(shì )点城市的有五个,包括石家庄、唐山、保定、廊坊、衡水,共计27亿元——这金额只占财政支持总额的36.9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