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5月,财政部、住建部、环(huán )保部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(le )《关(guān )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(qǔ )暖(nuǎn )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规定以三年为期,每年为直辖市提供10亿元,为(wéi )省会城市提供7亿元,为地级市提供5亿元用于推行煤改气项目;确定了12个试点(diǎn )城市作为(wéi )财政支持对象,总金额73亿元,其中河北省内被确定为财政支持试点城市的有五个,包括石家庄、唐山、保定、廊坊、衡水,共计27亿元——这金额只占财政支持总额的36.9%。